同人不同命,同遮不同柄,近日本港多宗案件的判決結果再次證明了這一點。一方面,小題大做,小貪重判,處理平民犯案從快從嚴;另一方面,大題小做,大貪不判,處理權貴涉案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就是一拖再拖,放縱其逍遙法外。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不知從何說起。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判詐騙政府租津罪成,兩被告不僅面對判囚,失去自由身,還可能承擔巨額經濟損失,包括不菲的律師費、超過騙款數倍的罰款,更可能失去數百萬元退休金以及長俸。此案發生於數十年前,早不爆,晚不爆,偏偏在麥齊光出任現屆政府問責官員不久才引爆,時機上固然惹人遐思,但詐騙就是詐騙,被繩之以法可謂咎由自取。可惜,麥齊光及曾景文罪成並不能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反而凸顯香港司法存在雙重標準,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雙雙涉貪,案情更重,影響更大,但兩人至今逍遙快活,如果說這不是厚此薄彼,根本沒有人會相信。
司法公正備受質疑,並非由單一案件得出的印象。近期法庭審理多宗案件,由司機多收乘客五毫子被控濫收車資,到外傭被指買豬肉時「打斧頭」十五元官司纏身;由警司貪圖四千多元食物折扣加一瓶洋酒被判刑一年即時收監,到隧道職員因為貪一元錢而痛失飯碗兼多年退休金,均引起不少爭議。本來,大貪是貪,小貪是貪,貪一元錢同樣是貪,當局依法辦事無可厚非,問題在於是否一視同仁?是否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按同一標準處理貪曾及貪湯案,有人豈不是要把牢底坐穿?
最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去年初本報踢爆貪曾「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連串醜聞,證據確鑿,只要當局順藤摸瓜,不難破案,然而一年多過去,當局調查仍無進展,反觀隧道職員貪一元錢案,由案發到判決總共只有一個星期,一慢一快,一鬆一緊,對比鮮明。看來香港不僅「一國兩制」,而且「一港兩法」,香港人總是嘲笑內地反腐敗「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充其量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一個前特首,一個前廉政一哥,「絕代雙貪」將香港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廉政清譽毀於一旦,「香港勝在有你及ICAC」這句家喻戶曉的廉署廣告詞,已經變為「香港敗在有貪曾與貪湯」。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香港近年涉貪舉報上升,廉潔度在國際上的排名每況愈下,完全是上行下效的結果。可以說,貪曾及貪湯一日未被繩之以法,就無法重建香港廉政形象,無法恢復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香港還是法治之區嗎?法律面前人人仍然平等嗎?也許是的,不過正如英國作家奧威爾在著名的政治諷刺小說《動物農莊》中所說:只是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