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官必自藐而後人藐之

藐視法庭本來是大罪,可是如果司法人員自己藐視自己又如何?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的澳門巨貪奇案一次又一次令人側目,最奇怪之處是涉案人等一次又一次獲准缺席,司法人員似乎不太尊重自己的權威,沒有採取霹靂手段讓案件不至於顯得太兒戲。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依我說,官必自藐而後人藐之。官老爺若然自我藐視,其後果必然是民眾不尊重官威,繼而產生官民關係不和諧的對立局面。

特首選舉期間擔任梁振英競選辦主任的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回顧過去一年的風風雨雨表示,新政府開局面對的困難比當初想像的大,歸根究柢是因為政府與社會欠缺信任,而政府的理念亦未能清晰傳遞給市民,社會上的批評聲音令到政府做任何事皆動輒得咎。

為甚麼政府與社會欠缺信任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官僚其身不正,他們做出種種失信於民甚至違反法例的劣質行為,無異於藐視自己頭頂上該有的光環。現成例子是「史上最短命局長」麥齊光,這位上台僅僅十二天即身敗名裂的前發展局局長,夥同其好友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詐騙租金津貼,六項控罪被裁定全部成立。既已淪為罪犯,你能怪得了民眾藐視官場騙子嗎?

除了這一宗騙取公帑的醜聞之外,梁粉陣營一個接一個倒下了,例如被調查的劉夢熊,例如惹官非的張震遠,社會質疑政府用人不當乃正常不過的事情,動輒得咎的原因說到底就是執政者無法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