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昏迷 聖約翰人員「當死」

跑馬地昨晚發生病婦「死與未死」的疑惑。一名患病老婦突然陷入昏迷,其兒子接到家傭通知後召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救護車服務,該救護機構人員指老婦沒有生命表徵,致電警署要求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召有資格判斷死亡的消防處救護員到場確定,以確定是否當「屍體發現」,但救護員認為老婦仍有搶救機會,於是消防處救護車將老婦送院搶救,老婦在警方接報後一小時在醫院證實不治。

死者姓李(九十三歲),有身體患病紀錄,住於山村道卅二號豐寧大廈一單位,據悉,李婆婆平時有使用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救護車出入醫院。昨日傍晚,其家中外籍女傭(四十五歲)發現老婦陷入昏迷,遂通知其姓章兒子(六十七歲),章於是致電聖約翰的救護車服務。至晚上六時廿三分,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人員致電跑馬地警署,指上址有人表面沒有生命迹象,要求警方到場協助處理。據悉,至六時卅九分,有關人員按照屍體發現程序處理時,必須召消防處救護員主管到場確定老婦狀況。

惟消防處救護員到場檢查後,認為昏迷的老婦仍有搶救的機會,於是將老婦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惜延至晚上七時卅八分終告不治。警方相信事件無可疑,老婦死因需待進一步確認。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總監辦公室林先生接受查詢時表示,正了解事件中,獲取報告後將交代事件。

香港醫專急症科專科醫生劉楚釗表示,一般情況下,病人是否有生命表徵,主要視乎是否有脈搏及呼吸,身體是否有反應,只要其中一種情況存在,可視為仍然生存,必須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假如病人經過搶救後返魂乏術,則由醫生宣布其死亡。要在現場宣布一個人死亡,必須有明顯死亡特徵,包括有屍斑、斷頭或爆頭,則可毋須送院,直接由「黑箱車」送往殮房。

錯誤「判死」須負法律責任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根據現行法例賦予的權力,只有醫生及救護車主管才有資格判斷人死亡,其他人則無有關權力及資格。判斷一個人死亡,絕對不可輕率及馬虎,因為一旦判斷錯誤,判斷人將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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