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十年代以前,農民趕墟市只能走路或騎單車,後來政府允許鄉村車經營,由運輸署向貨車發出「超額載客許可證」,方便車主在該等地區接載農作物及接載村民,幾十年來成為往來鄉村與墟市間的唯一交通工具。全盛時期本港有逾一百輛鄉村車,惟本地農業和工業都在逐漸消失,鄉村車重要性大減,目前更是碩果僅存三輛。黃伯指政府不容許牌照轉讓,擔心後繼無人,一旦不能續牌,他亦只有將車「攞去劏」。
運輸署卻表明,向貨車發出超額載客許可證只是當時一項「臨時過渡性安排」,目前已有常規公共交通工具為大部分新界鄉郊地區居民提供可靠和舒適的運輸服務,鄉村車的功能已減退,而政府亦會繼續以常規公共交通工具,如巴士或專線小巴取代鄉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