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主婦到幼稚園接四歲女兒放學,途經商場期間,有名同齡男同學突然上前用手拍打她女兒的心口一下,主婦目睹女兒捱打並痛至蹲在地嚎哭,一怒之下上前掌摑男童教訓,對方祖母見狀遂報警處理。被捕主婦原被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堂時,獲控方撤銷控罪,同意她用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練錦鴻直斥被告是「怪獸家長」,指她過分保護女兒,「細路仔打交等佢哋自己解決啦,第時你個女畀男朋友蝦,你又幫佢出頭咩?」最終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兩年,並付堂費五百元,期間不得再干犯任何暴力案件。
被形容是「怪獸家長」的被告關倩容(四十五歲)昨獨自到庭應訊,她與任散工的丈夫育有一名四歲女兒。案情指,被告女兒與同為四歲的男事主是幼稚園同學,今年六月十四日約下午四時半,被告接女兒放學行經藍田啟田商場時,事主見到被告女兒後,突然上前拍了她女兒的心口一下後離開。被告見狀即轉身捉着事主,迅即摑了他一巴掌,事主的六十一歲祖母目睹經過,決定報警處理。事主送院檢查後發現右臉有紅腫,被告最終被捕。
裁判官昨在庭上質疑被告:「點解可以打人?你係咪覺得自己無錯?」被告一臉委屈回應:「我湊個女放學,佢(事主)無端端喺後面衝上嚟打咗我個女心口一下,我個女痛到踎喺度喊,當時又無大人看住佢(事主),我先走去捉住佢,後尾先打佢一巴!」
裁判官聞言直斥:「你呢啲怪獸家長,細路仔打交等佢哋自己解決啦,你使乜插手,第時你個女畀男朋友蝦你又幫佢出頭咩?」裁判官又指被告過分保護女兒,而且出手打人也不對。被告遭裁判官當庭訓斥,顯得一臉無奈,並低頭解釋,指自己因「好錫個女,一時衝動咗(犯案)」,並願意接受守行為的命令。
案件編號:KTCC 325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