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佔用行人路擴張營業,令途人無路可行!「啲生果籃擺晒出路邊,啲人又企晒喺度揀生果,即係大半條行人路都畀間舖霸咗,其他人仲使行嘅?」長沙灣街坊區先生指出,每朝途經元州街一商舖時皆舉步維艱,不滿食環署對阻街行為視若無睹。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承認,過去一年共接獲十四宗投訴,並發出七個口頭警告及有十四宗檢控。接獲本報轉介後曾先後兩次派員巡查,均發現有物品放置在行人路,首次警告無效,已在覆查時檢控店舖負責人。
發言人強調,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高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
「其實阻街問題周圍都有,食環署係咪應該諗下有咩辦法去解決?」區先生認為,街道管理屬食環署職責,倘現行執法欠成效,當局應重新審視現行制度,並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