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啟動談何易 消失創三贏

經過被多次追問之後,梁振英對斯諾登事件終於發表聲明:在斯諾登事件上,當相關機制啟動後,特區政府將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處理。同時,特區政府也會跟進任何香港機構或香港人的私隱或其他權利被侵犯的事件。

問題多多 執行棘手

這個聲明簡明周全,法理堅實,無懈可擊,在回應斯諾登事件上攻守兼備。相信這個聲明是「請示」了中央政府和外交部門字斟句酌的「手筆」。從聲明可以看出,並沒有對華盛頓方面鬧得沸沸揚揚、大呼小叫的「斯諾登爆料」定性。華盛頓方面從政府到某些議員連日來把斯諾登的所為稱為「叛國」、「間諜」、「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欲對其展開刑事案犯的追捕、引渡、審判,對此北京和香港都不會跟着這些調子處理此事。美國方面要把斯諾登「置於死地」,要把美國政府才是全球最大的竊取他國機密的「國際網絡間諜」的事實抹掉或美化成「國際反恐需要」,就必須把斯諾登對美國「間諜行為」的揭發「定為刑事罪」,以此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引渡協議」的交涉。因為有這份協議在,香港特區政府當然就不能不「依法辦事」。

只是目前「相關機制」還沒有啟動,要啟動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執筆本文時,斯諾登藏身何處還不知道,更遑論將他「抓捕歸案」,其次斯諾登所犯之事要符合多項頗為嚴苛的構成「引渡」的條件,這裏面有許多「法律」地帶可以爭拗。第三,斯諾登的「爆料」被美國指控之「刑罪」又涉嫌其乃美國政府以「國家所為」侵犯了「香港機構或香港人的私隱或其他權利」,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說?「引渡協議」怎麼執行?上述問題不解決,所謂「相關機制啟動」就無法啟動。整件事就無法進入「法律和既定程序」,無法「處理」。

無賴伎倆 幼稚可笑

美國人當然知道問題很複雜、很棘手。然而這件事美國政府相當心虛。它要向北京和香港「追捕」、「引渡」的正是揭露了美國政府向中國和香港犯下了「網絡入侵」、「破壞安全」、「侵犯私隱」的人。因此,在這件事的「交涉」中美國方面很難理直氣壯。於是,就有美方「情報機構」和國會議員放出風聲,說斯諾登是早已投靠了中國的間諜,一直為北京做事,「根據」是他有「資產轉移到中國」、「學過中文」、「去過中國」云云。

山姆大叔以為這樣「生砌」就可以翻盤、可以主動,把明明是美國政府侵害了中國和香港的「犯罪」翻盤成中國「潛伏」間諜害了美國,這是典型的倒打一耙的無賴伎倆。可惜美方編造的斯諾登是中國間諜的「根據」太過幼稚可笑,太過「俯拾皆是」,符合這種「中國間諜」標準的美國公民恐怕成千上萬,聯邦調查局抓得完嗎?

目前美國和北京、香港正在為斯諾登事件打輿論戰、司法戰,然只要斯諾登一天沒有被抓或現身,大家就是在隔空放炮。而且能不能抓到斯諾登、在哪兒抓到斯諾登、誰抓到斯諾登,或者斯諾登能不能現身、在哪兒現身都是難以預料的,不同的情況會有完全不同的博弈和結果。當然也有可能斯諾登永遠消失,永不現身,整個事件成了無頭案,不了了之,永遠成謎。這樣的結果可能對中港、美國、斯諾登(如果他是始終安全隱匿或被保護的話)應該是最好的結局。北京得到情報技術實惠;美國省卻國內外司法及輿情爭拗的麻煩,香港CY不必再被記者追到脫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