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燈光擬立法管制

【本報訊】港府成立研究光害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經研究後,認為預調時間實施關燈規定是簡單而明確的方法,亦適用於香港。小組初步建議兩個考慮方案,包括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或午夜十二時至早上七時,關掉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樓上舖及動態燈光招牌亦受管制,但於凌晨繼續營業的商戶,以及戶外停車場、街燈等有保安或安全需要的燈光則可獲豁免。小組未來一至兩個月會諮詢持份者及公眾意見後向港府提交具體建議。

光污染投訴年逾200宗

環境保護署去年接獲二百二十五宗戶外燈光的投訴,較一一年少九宗,當中以油尖旺區有卅四宗為最多,其次灣仔及中西區,分別有卅宗及廿三宗。專責小組經討論後認為,關燈規定可通過多種方法實施,包括公布自願性指引、推行約章計劃、邀請戶外燈光裝置擁有人和管理人承諾在預調時間關燈,以及立法強制關燈。有委員認為必須立法,並在新法生效前推行約章計劃,但亦有意見認為應先實施約章計劃,再按計劃成效研究是否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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