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棄可再造物料 嚴懲承辦商

【本報訊】負責收集全港可循環再造物料的承辦商,早前被揭發將收集到的可循環物料當普通垃圾棄於垃圾站。食物環境衞生署承認承辦商違規的情況有所增加,署方已增加定期巡查次數,並根據合約嚴格執法,自去年八月一日新合約生效以來,已向承辦商發出兩封警告信及六份嚴重塞責通知書,並就其他違規情況發出十一封警告信及三十二份塞責通知書;當局會研究將該單一合約分拆,引入較多競爭,更有效監察承辦商工作表現。

食環署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有關承辦商的工作表現實在差強人意,署方已多次與承辦商會晤,提醒須恪守合約的相關條文包括加強監察收集服務的運作。承辦商聲稱難以覓得合適回收商,接收其收集的可循環再造物料,食環署會與環保署合作尋求可行措施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食環署指如發現承辦商違約,將採取相應懲罰措施,包括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塞責通知;當局亦會按所發出的塞責通知書數目,扣減每月付予承辦商的費用。如承辦商嚴重違約,食環署或會考慮終止合約。

此外,食環署監督人員會進行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監察承辦商工作表現,及不時抽查承辦商記錄,包括員工出勤記錄、路線時間表和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商發出的相關收據,以確定承辦商符合合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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