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學未必有助檢控

【本報訊】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所辦的刑事司法學兼讀課程,屬四年制課程,專門設計給工作背景與刑事司法相關的人士修讀,內容主要了解本地刑事司法系統。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課程有助學生了解處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否公平,屬基礎知識,修畢後並不代表有能力處理執法或檢控的工作。有大律師質疑,若個別政府部門的法律專業意見不足,應直接增加律政司人手,否則衞生署人員不停獲資助「踩過界」進修,政府難向公眾交代。

並非傳統法律課程

港大社會學系自二○○一年起提供該兼讀課程,讓從事刑事司法相關工作者可持續進修,課程要求學生修畢至少一百八十學分,為期四年。課程資料提及需要主修中、英文刑事司法技巧及基礎社會科學等核心科目,選修科目包括出入境、貪污、監獄管理、家庭暴力或毒品罪案等範疇。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相信,該課程並非傳統法律課程,學員修畢後對執法程序僅有皮毛認識,例如分析刑事案件處理程序是否公平,但最終檢控工作仍需由律政司負責。他批評,衞生署供員工進修與本身專業無關或無幫助的課程,是浪費時間及金錢:「你可以學瑜伽都得呀,meditation(冥想)都同公眾健康有關。」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持續進修固然對工作有一定幫助,但不應隨便花公帑資助任何人士進修,建議由公務員事務局中央處理公務員的進修申請,避免個別部門「鬆手」批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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