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去1823投訴過好多次,次次都只係搵人嚟清咗就算,其實長期係咁都唔係辦法,冇理由政府出錢幫人清廢料!」阿君表示,新蒲崗景福街及三祝街交界一處空地近年常被堆放建築廢料,懷疑來自附近樓宇工程,曾多番向政府部門投訴,但當局每次僅派員清理現場即了事,認為做法治標不治本。
環保署發言人證實,接獲本報轉介後曾多次派員突擊巡查,期間發現有人在該處棄置建築廢物,已向違規者發出定額通知書,又指由去年至今共接獲三宗相關投訴,並曾發出兩張傳票及三張定額通知書。
發言人強調,根據《廢物棄置條例》,未有合法權限或未有土地擁有人許可而在任何地方擺放廢物者,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