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有無權犯法」,看似一個很簡單的提問,但實際又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楚,但從實際的情況去分析,如果一個人真的要犯法,我們很難百分之百去阻止,但犯法的人,就必須要明白,他所做的事,是有代價的。
所以王岸然在其專欄中一語道破,「佔中本來就是犯法」,這點根本不必要梁振英去提醒。梁振英特首堅持要提醒,其一,是盡其行政長官的責任;其二,就是佔中的搞手語焉不詳,一時一樣,骨節裏的重點遮遮掩掩,反而是王岸然老實不客氣,一句就點出——「佔中」本來就是犯法。
一個人要犯法,而且是刻意犯法,外人很難阻止,但政府維護法紀,一定會勇敢面對,而一個人犯法,也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但當一小撮人去煽動其他人犯法,政府更不能坐視不理。政府把問題說得一清二楚,把話說在前頭,是盡責,而搞這些犯法活動的人,也更有責任告訴其他人——「佔中」本來就是犯法。
香煙製造商售賣香煙,也有一定的法律責任,在煙包上寫得明明白白,「吸煙危害健康」。一些更寫明,「吸煙會引起心臟病」,「吸煙會引起癌病」,你不怕心臟病、癌病,以至其他疾病,你就照買照抽。賣煙的也實話實說,在道德上,賣煙的也許不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起碼也算是公道一點;如果明明賣的是尼古丁,卻說是薄荷葉,可以令人耳目一新,這算是甚麼責任?
現在賣煙的不公開說賣煙,更要到學校向學生賣煙,還說「有益身心」,大家能不能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