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庭審結束,由於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建議法院可從輕處罰,大陸輿論認為其可能不死,頂多只是死緩。也因此,網民一片嘩然。
三禪倒認為,劉志軍不能不死。劉志軍既然認罪,就只能是「以死謝罪」。以「認罪求不死」這一招,不可能奏效。習近平、王岐山要是放過他,第五代的反腐新政就全線崩潰。殺劉志軍,原本是習近平、王岐山反腐明志的最有力指標,一旦被劉志軍的眼淚騙過,習近平和王岐山就再沒有公信力,往後的反腐就是空話。為了反腐,劉志軍必須死,劉志軍不死不足以反腐。
三禪以為,檢方之所以提出從輕處罰,第一、主要是測試社會反應,看其聲淚俱下和高鐵功勞,是否可以獲得的社會同情。第二、也是測試「退贓」到底在量刑中的社會反應。檢方指,「劉志軍案案發後,劉志軍受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損失被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三百七十四套,人民幣超過八億元」,這到底可減劉志軍刑,還是更加激起民憤?第三、對於中紀委「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原則,也有個交代。因為,審案者必然要求劉志軍坦白交代,也對其或有承諾,更為重要的是,對於其他案件也有示範作用。所以,檢方提出「從輕」是合理的,然而,法院不必聽從。
按照大陸刑法,貪污十萬元就可以處死刑,劉志軍貪贓款項可以殺千萬次以上。大陸的學者說,如果劉志軍可以不死,中國的貪官就再不會有人被槍斃。再者,他貪房屋三百七十四套,房子是死物能不被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