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組織的「佔領中環」還處於「商討日」時,梁振英就公開對此作出「犯法」定性,而且斬釘截鐵、不容分辯,說是佔中「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佔中」還沒有發生,還沒有人在中環靜坐、示威、阻礙交通,沒有打砸搶,沒有警員「維持秩序」,怎麼就「不可能不犯法」了呢?怎麼就「不可能和平」了呢?「犯法」是一種行為、行動,是事實的呈現。CY在「佔中」還沒有具備這些「特質」時、還沒有發生時,就一口咬定「犯法」,是不是太心急了呢?是不是太信口開河了呢?這樣做,是不是在挑起和激化矛盾呢?他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想製造問題呢?
如果梁振英認定「佔中」已經犯法,「不可能不犯法」,為甚麼不現在就「政府執法」?為甚麼不現在就「拉人」?不是說「絕不姑息」嗎?為甚麼CY「定性」後,香江捕快還沒有採取行動呢?是梁特首的「定性」、「宣判」香港警方不認同?還是梁特首說話不靈光?還是梁特首的「有罪推定」被人當笑話?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根本行不通?
梁振英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首,如果他是內地任何一個地方的封疆大吏,發出上述「不可能」的「重要指示」後,當地公檢法就會立刻行動起來,將「犯法」之人抓入大牢,將「犯法」之事消滅在萌芽狀態。可見,CY雖是香江特首,但他的思維方式和朝廷命官、中共官員沒甚麼不同,都喜歡以自己的意志隨便給人定罪,都喜歡把自己看不順眼的事情、把別人對自己權威的「挑戰」看成「犯法」,滿腦袋「朕即國家」、「朕即法律」的封建帝王意識。正是因為這樣的人被朝廷欽定,「小圈子」選為特首,港人的普選意願才那麼強烈,才會有「佔中」運動的可能發生。CY之言論又為此注入新動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