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行程 旅遊廣告遭投訴

【記者趙婉嫻報道】旅遊業議會首次接獲市民投訴旅遊廣告與實際行程不符。投訴人上月底在報章看到一個「山東四至八天團」的旅遊廣告,內文聲稱可遊歷五個不同景點,隨即到有關旅行社查詢,但卻獲職員告知日數較少的團種只會行經部分行程,八天團才會行足全程。該投訴人批評旅行社宣傳手法誤導,憤然向旅議會及海關投訴,惟因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僅規管貨品的廣告宣傳,執法部門暫無法規管。

現行法例無法規管

海關發言人表示,今年接獲一宗有關旅遊廣告的投訴,但現行法例只規管貨品,暫不評論個案。惟隨着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下月十九日實施,規管範圍擴大至服務的提供,包括旅遊業等,屆時這類廣告有可能干犯「餌誘式廣告宣傳」或「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等的不良營商手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證實最近接獲該宗投訴,承認報章廣告篇幅有限,旅行社不可能逐一列出旅行團資料,慣常會將同一線路的主打行程全部列在內文,但通常日數較長的團種才會行足全程,認同消費者難免會感到不滿,但涉事廣告已標明「以上內容適用於指定團種及出發日」等字句,故無違反議會規條。

董耀中表示,旅議會已邀請海關在本月底舉行簡介會,協助會員理解新法例的條文細節,旅議會亦已發信提醒旅行社刊登廣告時,應確保內容清晰明確,並向消費者提供查詢方法,避免有爭拗。消費者委員會指,今年首四個月接獲九宗不滿旅行社廣告或行程中受騙等投訴,該會建議旅行社在刊登廣告時,可考慮加入「詳情請向旅行社查詢」等字句,並採用較大字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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