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違法拖遣散費 可罰25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壹傳媒出售壹電視救亡,黎智英不但未兌現「兩周內支付」遣散費承諾,甚至首批被裁的員工,過了法例規定的卅日內支付期仍未收到遣散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指,雖然年代電視公司董事長練台生團隊於本月已接手經營壹電視,但交易案仍未通過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將要求黎智英方面說明,若無正當理由,最高可被罰款廿五萬元新台幣(約六萬五千港元),未來亦會提出集體訴訟,要求資方支付遣散費。

NCC發言人虞孝誠指出,已積極籌備壹電視交易案公聽會。對於遭解聘壹電視員工,超過法定卅日卻尚未領到遣散費,NCC也將納入他們意見,作為未來審查時重要參考。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表示,NCC正在審理年代併購壹電視申請案,若此併購案導致壹電視員工勞動權益受損,NCC應駁回該交易案。

「這種老闆,選擇離開是對的」

壹電視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表示,壹電視於五月十日、廿日、卅日分三批裁減二百四十五名員工。其中五月十日被裁的有五人,都是任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壹電視當初口頭承諾兩周內發遣散費,但至今仍未兌現。

對於黎智英未兌現早前承諾,有壹電視離職員工憂心,在新工作未有着落下,生活恐無以為繼。員工擔心拿不到錢之餘,痛斥肥佬黎甩手不乾脆、搞爛尾。另還有員工大罵黎智英可惡,「這種老闆,選擇離開證明是對的!」甚至有員工揚言要控告黎智英,未來亦不排除發動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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