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忽然之間多咗兩個不速之客,隨時造成中美外交波譎雲詭嘅不速之嚇!
不速之客係邊兩個呢?一個係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國防項目承包商、二十九歲嘅斯諾登(Edward Snowden),另一個係英國《衞報》記者Glenn Greenwald,呢兩位仁兄同時選擇香港作為避難所。斯諾登向《衞報》爆料,揭發美國情報機關以反恐之名秘密監控民眾,包括蒐集數以百萬計公眾電話紀錄以及網上活動紀錄。斯諾登聲稱由於唔願意坐視美國政府侵犯民眾私隱並且剝奪基本自由,所以不惜背負洩露國家機密嘅罪名都要將呢一件事公諸於世。
至於點解選擇香港作為藏身之地呢?斯諾登就話嘞,相信香港社會好重視言論自由同政治異見分子嘅權利,下一步希望向冰島政府尋求政治庇護。
香港同美國係有引渡協議嘅,若然山姆大叔要求引渡斯諾登回國受審,特區政府就會面對一個難題。交人咩,港產官僚肯定會被罵個狗血淋頭,人哋係為咗捍衞人權而踢爆美國佬侵犯私隱呀,交人咪等於助紂為虐囉。唔交人咩,美國佬或者會發爛渣,一口咬定特區政府窩藏罪犯,破壞法治之區儆惡懲奸嘅核心價值。
之不過計功夫茶話齋,假如港產官僚夠聰明,大可以選擇一副愛理不理嘅態度,將成件事大而化之。點樣愛理不理呢?即係咁,美國政府必須提出同香港相對應嘅法例先至可以將罪犯引渡回國,譬如話強姦罪或者搶劫罪喺香港同美國一樣於法不容,咁就可以引渡嘞,不過洩露國家機密罪咯喎,香港仍然未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吖嘛,即係冇相對應嘅法例啦,引渡罪犯無從談起,除非美國政府搵其他罪名啦。
當然啦,愛理不理大而化之唔一定成功o架,畢竟美國佬係全世界最惡嘅超級強國,華盛頓話唔定會繞過香港向中國政府交涉,要求北京出手將斯諾登押送回國。若然真係咁,情況就會變得好複雜,莫非國產特務凌凌漆秘密入境來港捉人?好似破壞一國兩制喎。
或者咁講啦,斯諾登絕對唔係傻瓜,地球咁大佢最終選擇香港作為避難所,而且高調話畀全人類知道,一定有佢嘅盤算。呢一個盤算十分簡單,身處香港冇人吹得佢脹,起碼二十三條未立法之前情況就係咁。
以上所講全部係枱面上嘅推理,枱底下到底會發生乜嘢事呢?即係咁,斯諾登未爆料之前,你都估唔到美國蒐集情報嘅手段原來係咁污糟邋遢啦,應該冇人有能力預測中美外交究竟有幾咁波譎雲詭,不速之客引發嘅不速之嚇或者驚嚇程度爆燈o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