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呈請爭議 終院開庭

【本報訊】梁振英去年參選特首選舉中當選,落敗的其中一名候選人何俊仁事後指稱梁在競選期間,關於其住所僭建的說話有失實陳述,何分別申請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試圖挑戰選舉結果,但被法庭裁定理據不足敗訴。惟案件卻帶出針對特首選舉的司法覆核與選舉呈請能否同時進行,以及提出選舉呈請不能超過七日時限均有爭議性,終審法院認為有關問題涉及廣泛重要性,昨日開庭審理。

結果不影響梁當選

而本案的終審上訴只屬純學術討論,判決結果如何不會影響梁的當選,只會對日後的選舉有影響。梁振英代表律師就原審法官指七日限期屬違憲,陳詞指特首職位獨一無二,且肩負職責眾多,因此關於其選舉的爭拗必須盡速平息,令當選人可及時就職。法例所訂的七天限期,已對上述原則與選舉公正作出適當平衡,故無違憲。律師又指,參選者已獨享選舉呈請權力,故毋須再給予對方司法覆核權力。惟何俊仁代表律師則認為,參選者應有提司法覆核的權力。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ACV 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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