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易成套現工具

【本報訊】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付款方式,透過出入口地的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交易保證人,代為收付交易款項。近日內地傳媒踢爆中港企業以同一批貨多次出入中港,目的是要「拎盡」信用證額度,套現巨款,以進行人民幣定期存款賺取息差,或進行其他如炒賣黃金、銅,以及投資股票等活動。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大多只憑企業過去的核數報告及交易往來紀錄審批信用證,並不會查核交易的貨品是否屬同一批貨品,故信用證輕易成為企業套現進行投機活動的工具。

有執業會計師指出,銀行對每間企業均設有信用額度,一般中小企的最高信用額為一億元(人民幣‧下同),國企則為五至十億元。以一間已獲本地銀行經審批一億元信用證額度的本港中小企為例,要用盡額度,便要進行多宗交易,以一批價值五十萬元人民幣的貨計算,該企業便要重複二百次交易,才可用盡一億元的信用證,所以有人以同一批貨進行多次進出中港,以製造有多宗交易的假象,從而套盡信用證的額度。

而內地賣家收到貨款後,最低風險的投資方法是做人民幣定期存款,現時內地銀行的人民幣定存年利率為百分之三點二五至三點三,較香港的人民幣息口只百分之二點二五至二點五,有約百分之一的息差,若用盡一億元信用證額度,一年便可賺取一百萬元息差,當中還未計算人民幣的升值收益。相反,如本港企業充當供應商,收到貨款後則多會進行炒金、銅或買賣股票等投機活動。

銀行無權查貨品

他補充,銀行會以企業過去三年以上的核數報告及生意夥伴的交易往來紀錄審批信用額,當企業獲銀行批出信用證後,只要提交文件證明貨品運抵,銀行便會付款,而銀行並沒有權查驗貨品,若發現交易的貨量異常,亦只能報警處理,「不過即使貨量或者貨品相同,企業都可以話啲貨好賣,以個客加單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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