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回收店)將啲垃圾放晒喺條行人路,仲係咁流污水出嚟,搞到呢度冤崩爛臭,啲街坊成日都要兜路走,投訴咗好耐都係咁!」家住旺角甘霖街的陳女士指出,附近有回收店舖每日朝九晚九長期佔用行人路擺放貨物,對居民造成嚴重滋擾,又指每次向政府部門投訴後,回收店未幾即故態復萌,要求加強罰則以增阻嚇力。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接獲本報轉介後曾派員巡查,發現有數架載有回收物品的手推車擺放行人路,妨礙清掃街道,遂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及警告有關店舖負責人,要求於指定時間內移走有關物品,職員覆查時未有再發現手推車。
根據紀錄,該署過去一年共接獲三宗相關投訴,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如擺放物品以致妨礙該署執行街道清潔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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