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云:「財不可露眼」。隱形富翁鄧路來,半生辛勞,晚年靠豐厚積蓄以及物業收租「印印腳」過活;豈料,前租客吳雅倫覬覦其財產,處心積慮,部署「完美」殺人布局,製造不在港紀錄,暗地裏由內地非法搭船入境,潛入單位擊斃富翁,並喬裝富翁到銀行提走六十萬元,然後逃回內地打算「歎世界」。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雪櫃上一個掌印,成為破案關鍵。
「點解啲衫仲未收?」興叔見堂兄來伯居所地下的衣服,已晾曬了整整一天仍未收好,與堂兄每日收衫習慣有異,致電其手機又無人接聽,正感疑惑,探頭單位內望,見全屋窗簾落下,於是將衣服收起並用後備匙入屋,經過廚房時,赫然發現堂兄倒斃血泊中,面向牆壁,大驚下報警。
死者為七十四歲的來伯,是西貢井頭村原居民,年輕時飄洋過海,到美國謀生,與妻子育有四子一女,在美國靠經營外賣餐館維生,營營役役大半生,異地生活雖足餬口,但卻沒有「家」的感覺。九二年,他退休後,將餐館生意交予家人打理,獨自一人回港落葉歸根。
來伯在村內擁有兩幢村屋共六個單位,除一個地下單位自住外,其餘全部出租,由於租金不菲,生活無憂;來伯衣着斯文,平時外出也會打呔,且生活規律,每天早上與數名老朋友到海邊碼頭晨運,然後到附近午膳,晚上九時許便上床睡覺,作息有時。
經法醫解剖,證實來伯頭部有多處傷痕,最長的傷口是一個三吋凹陷血洞,估計被硬物襲擊造成,亦是致命傷,由於來伯的手機、銀包、鎖匙等物品全部不知所終,警方不排除來伯因撞破竊匪,慘遭殺害。惟案發翌日,竟然有人持來伯的身份證、存摺及印章到銀行提走六十多萬元,閉路電視拍下男子外貌,警方鎖定疑犯為曾於村內居住,任職裝修的阿倫。
五十三歲的阿倫約五呎六吋高,身材肥胖,卻甚有女人緣,曾一腳踏兩船,同一時間於井頭村租住兩單位「金屋藏嬌」,其中與女友阿斯同居所租住的單位,來伯正是業主,估計因此而得悉來伯獨居及身家豐厚,○八年阿倫「劈腿」東窗事發,他與兩名女友分手後,於○九年返回內地娶妻,並一直於內地江西居住。
一○年十一月初,阿倫突然到阿斯位於葵涌的住所,要求借宿數天,並借用她的八達通卡出入;根據該張八達通卡紀錄,同年十一月八日及九日,曾被用來乘搭往返葵涌至井頭村的巴士及專線小巴,相信阿倫是往「踩線」。
另一方面,警方從村內及銀行閉路電視影帶已鎖定阿倫為嫌疑犯,而單位雪櫃上的一個掌印,經鑑證後證實屬於阿倫,但他竟有「不在場證據」!根據入境處紀錄,事發時阿倫人在內地,這一「鐵證」成為他反駁理由。但警方鍥而不捨追查,終找到接載阿倫非法進入本港的船家,謎團亦一一被解開。
一○年十一月初,阿倫先乘船由江西到鄰近珠海的桂山島,再坐快艇到大嶼山東涌上岸,避過入境處耳目,同月九日,他潛入來伯家,用類似士巴拿的硬物,從後猛烈重擊來伯頭部,導致他頭骨碎裂,部分碎骨更插入腦部。
來伯重傷倒地,阿倫即掠走其身份證、存摺及印章,翌日更冒認來伯到銀行提款逾六十萬,同月十一日坐船非法離境,看似「完美」的殺人布局,但人在做,天在看,最終他要為殺人掠財付上終身監禁的代價。
記者重返現場,見來伯的村屋位處臨海附近,步行約二百米便可到達石灘,單位外有寬闊空地,可作栽種植物美化環境,又可燒烤作樂,是理想居所。村民袁太約半年前才搬入井頭村,對兇案表示知悉,她說,村內常有閒雜人等出入,也擔心治安不靖。
據村內一間地產公司的職員指,除兇案單位外,同一幢村屋的二樓及三樓單位現已租出,記者曾按地下單位門鈴,但未有人回應,信箱擺放了地產公司單張,從門窗向內望,單位內陳設簡單,只有一張梳化,一張餐枱及椅子,及有神枱櫃,神台燈雖亮着,但單位似無人居住。
案發時間:一○年十一月九日
案發地點:馬鞍山井頭村一村屋
案發經過:七十四歲的隱形富翁鄧路來,被五十三歲的前租客吳雅倫覬覦身家豐厚,吳潛入鄧位於西貢沙井村的村屋,持硬物猛烈襲擊鄧的頭部,導致鄧死亡;吳翌日持死者的銀行存摺及身份證,到銀行提取逾六十萬元。
結 果:吳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連同已承認的兩項欺詐罪,兩罪分別監禁三年四個月及一年四個月,與終身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