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色魔感化期犯非禮

正接受感化的十六歲壽司店學徒,上周二在筲箕灣東欣苑徘徊,原打算非禮穿校服的女生,但找不到獵物,最後非禮了一名返家的十四歲少女。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遊蕩、非禮及拒捕等三罪,求情聲稱是一時衝動犯案,要求法庭給他一次機會,但裁判官卻斥責被告並非一時衝動及違反感化令,下令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押後至六月廿一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阮仲軒於六月四日在東欣苑一座大廈電梯大堂及該大廈內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罪行,而被告另於同日在該大廈梯間非禮十四歲少女X。另外,被告於六月五日在太安街與康祥街交界抗拒警員執行職務。被告身形瘦削,頭髮遮掩左眼,昨在庭上一直表現冷靜。

辯稱衝動 遭官訓斥

被告曾因盜竊被判感化令,該感化令尚有兩個月才完結。辯方稱,被告現居於協青社的宿舍,任壽司學徒,且熱愛工作,月入約八千元,被告患有中耳炎及左手拇指變形,因一時衝動犯案,並已知錯。裁判官謝沈智慧卻駁斥說:「點會係一時衝動?你做完又做!」辯方解釋,被告最初確實在電梯等候獵物,但最後只是犯了一次非禮罪。

辯方要求法庭給被告一次機會,裁判官卻說:「上次法庭已畀咗次機會,但佢依家又違反感化令,應該要從新再判過(上次的案件),佢應該知有乜嘢結果!」裁判官下令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並索取精神科、心理、背景、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多份報告。

案情指,被告於六月四日晚九時許尾隨X進入升降機,在她步出升降機後,從後推她到梯間防煙門,並撫摸她的下體約十秒。X大叫,被告遂跑樓梯離開。X把事件告訴母親和報警。警員於翌日在太安街一帶巡邏時,覺得被告貌似該宗非禮案的疑犯,遂上前截查。被告激烈反抗,但被制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於六月四日晚想非禮穿校服的女生,但找不到獵物,最後發現X及非禮她。

案件編號:ESCC 197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