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超過一百年歷史的佛教慈善組織「是岸禪院」,於五十多年前起用捐款置業,但因當時並非法人團體,只能透過其成員的名義持有業權,直至十四年前註冊成為有限公司後,才陸續將業權收回其名下。不過,其中兩名成員在辦理轉名程序前已離開人世,「是岸禪院」遂於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將九龍區五個原本屬於該禪院的物業轉回其名下。
原告是岸禪院有限公司,兩被告分別是兩名死者江漢芳和李達定的遺產代理人,江、李分別於二○○○年及一九六七年去世。
入稟狀稱,「是岸禪院」約於一九○○年是一個公眾慈善機構,該禪院成立後,一直接受信眾捐款,用捐款提供佛教崇拜場所及向貧病老弱提供住所及接濟,並於一九五七至一九八二年用捐款在紅磡、黃大仙及大角咀等地購買涉案的五個物業,除雙鳳街物業留作自用外,其餘都用來放租,由於當時的禪院並非法人團體,故物業都以成員的名義持有,包括兩名死者。
原告於一九九九年註冊成為有限公司,其他成員已把涉案五個物業的業權轉回原告名下,但兩名死者都無立遺囑,原告因此未能完成該五個物業的轉名程序。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兩名死者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該五個物業的業權,或者宣告原告已逆權侵佔該五個物業,以便把該五個物業轉回原告名下。
案件編號:HCA 101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