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衞生署以培養人才為名,豪批一年全薪假期,保送一名助理署長級女醫生考取大律師資格,引起公眾嘩然,然而當局卻聲稱一切按照既定指引,做法合理,簡直是侮辱市民的智慧。
本報踢爆衞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去年十一月起獲批一年進修假期,以便做實習大律師並獲取執業資格,期間獲支全薪,以月薪逾十三萬元計,涉款約一百六十萬元,是衞生署歷來首例。面對濫用公帑的質疑,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指部門首長有權因應實際需要,按規定安排員工接受培訓;而衞生署則稱近年前線執法屢遇法律挑戰,又要因應國際法規修訂相關法例,有需要栽培兼具法律知識的專家云云。
這根本就是狡辯。政府部門各司其職,衞生署遇上法律問題,自然會向律政司尋求指示和支援,有必要自己培養大狀嗎?再說,有關大狀只實習一年,經驗有限,最終仍需以律政司意見為依歸,衞生署不是多此一舉嗎?
事實上,讓高官帶薪進修,考取本職以外的專業資格,不僅在衞生署史無前例,在其他部門恐怕也找不到先例。衞生署並非唯一需遵從國際法或公約的政府部門,海事處、食環署及漁護署等部門亦有同樣的需要,而警務處、入境處及海關等紀律部門執法遇到的法律問題比衞生署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每個部門都倣效衞生署,爭相保送高官考大律師、會計師甚至飛機師等等,政府開支豈不是變成無底深潭?這究竟是工作需要還是假公濟私?
正如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公務員帶薪進修的安排非常罕見,即使要自我增值,多數也只能採取半薪或無薪方式,衞生署的做法太慷慨,理由牽強;況且律政司會為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保送培訓值得商榷。
說到底,衞生署是負責醫療及衞生的部門,就算管理層擁有大律師牌,遇到法律問題時也不可能越俎代庖,自把自為;該署豪批高官帶薪考大狀,根本就是慷納稅人之慨。如果這就是所謂的既定指引,證明這個指引既不合情亦不合理,當局有必要向市民公開交代。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今日港府烏煙瘴氣,亂象叢生,大有大貪,小有小貪,正是因為制度形同虛設。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一方面與富豪勾勾搭搭,另一方面濫用公帑周遊列國;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則假公濟私,不僅豪飲豪食,而且瘋狂送禮收禮。上行下效,上亂下逆,導致公務員制度及紀律蕩然無存,有人退休未過冷河期便從商搵真銀,有人未退休已打好關係鋪定後路,如今甚至爆出一邊享高薪一邊考大狀的醜聞,無所不用其極。所謂高薪養廉,養出來的竟是這種損公自肥的蛀蟲,既是納稅人的不幸,更是港府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