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販賣「嬰屍」作養鬼仔 男警輕罰三千元

【本報訊】男警被指疑販賣嬰屍、讓他人作「養鬼仔」之用,警方得悉後上門他家中搜查,發現他管有一個疑似嬰屍的物品,其後證實原來是瀕危動物「懶猴屬」的標本,遂控以他一項管有瀕危動物的標本罪。警員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斥責身為警員的他欠缺執法者的敏銳,對該標本是否受管制置若罔聞,考慮他將面臨紀律聆訊,故判他罰款三千元。

證實是「懶猴屬」標本

廿八歲被告馬振康昨自行求情指,管有該標本只是宗教需要,若知「懶猴屬」是瀕危物種便不會購入。案情指,有傳媒於今年初報道被告從事泰國進口佛像的買賣,並稱可出售一種名為「碌葛」的產品及一些護身符,而「碌葛」一般是用嬰屍或其他物料製成。警方一月七日上門被告家作突擊搜查,檢獲一個玻璃瓶內有一些液體及狀似屍體的物件,遂以「輸入人類屍體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從事買賣「碌葛」,但承認自○九年開始買賣泰國護身符生意,並於去年底透過朋友以約五千元買涉案屍體,認為它可帶來平安和財富。經警方化驗後,證實該屍體是「懶猴屬」。

案件編號:KCCC 17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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