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囚一年

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前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三度拉大隊光顧兼叫酒,更以優惠價埋單再獲贈洋酒。黃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他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受審時更全無悔意謊話連篇,「係本席為官以來見過最差嘅證供」,即使因案件失去工作及長俸也是咎由自取,決定重判黃入獄一年,並且不批准他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堂堂警司即時收押淪為階下囚。

五十一歲被告黃冠豪昨西裝筆挺到庭,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案件亦吸引眾多傳媒採訪,連犯人欄座位亦要開放予傳媒使用;被告似對結果心中有數,聞判後無太大反應,進入犯人欄前更主動與代表大律師握手道謝。

警隊蒙羞 「蓋過嗰啲乜乜獎」

裁判官謝沈智慧指,被告事發時身兼灣仔區指揮區及區內牌照科最高決策人,獲委以重任理應有高尚情操及誠實品德,被告卻違反誠信,明知涉案食肆未批酒牌,仍「帶埋成個酒牌科去食」,被揭發後「個個一齊話睇漏眼,視若無睹」。沈官早前已下令廉署徹查相關警員,直言「如果佢哋無份,就係你(被告)累埋班細嘅!」並形容事件令警隊蒙羞的程度,「已經蓋過你(被告)為警隊攞嗰啲乜乜羽毛球獎好多」。

沈官在判刑前透露剛收到匿名信,內容批評特區政府的用人制度,「鍾意請啲讀書多嘅人做高位,但成班傻仔入到去就犯錯」,又提及被告是「入世未深嘅官仔」,抗拒不了他人奉承等。沈官反駁:「咩入世未深?我唔明白,你幾多歲?入咗警隊幾耐?」直指被告非正直之人,亦非辯方所形容的生活健康檢點。

「唔好講用咗幾多力服務社會」

對於辯方強調被告負責的灣仔區工作特別繁忙,沈官反問:「咩叫忙?係咪仲有人以為公務員五點半收唔到工就叫忙?但係佢(被告)忙到約七點食飯六點就到喎!」她並有感而發稱:「啲警員唔好成日犯咗事就同法庭講用咗幾多力服務社會,佢哋唔係免費o架!They are well-paid(有好待遇)!」

辯方大律師昨呈上六十封由被告上司、同僚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撰信人包括前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傅俊康,各人均力陳被告正直誠實,對前妻、女兒及父母均盡責孝順等,而中聯辦及美國駐港總領事亦曾向被告發出感謝狀,熱心參與警界羽毛球運動的被告更不時獲獎;辯方又強調被告服務警隊逾廿七年「無功都有勞」,事發至今一直受壓,定罪後很可能一無所有,望可輕判緩刑。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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