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劏房何其多

香港居住問題嚴峻,公屋輪候冊上已有超過二十二萬個申請,不少人更是居於寮屋、板間房、籠屋、劏房等,不消說這些住房居住環境欠佳,而且以草根階層聚居為主,也令人對跨代貧窮產生擔憂。

日前政府公布了委託機構調查劏房問題的一些數據,估算香港有六萬多間劏房,總共有約十七萬人居於劏房之內。對此,不少關注劏房問題的團體都表示不可信,除了質疑數據的可信性外,更懷疑是否政府故意「報細數」,以掩飾其房屋政策上的失當。

姑勿論劏房數字是多是少,單就數目來說,關注團體是憑着第一身的個人感受,而調查機構是依據公認的客觀取樣方法,在主觀上已不可能得到關注團體的認同。因此,我們假如還在糾纏於劏房數目有多少、取樣時有否遺漏、方法上沒把工廈計算進去等,其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即使全港只有六萬多個劏房,當中反映的問題已經足夠嚴重,數字只是一再確認這個問題罷了。

有民意代表馬上表示,政府應該立刻取締劏房,更要興建中轉屋來安置居於劏房人士。對於這個意見,筆者覺得很奇怪。事實上,真正可以解決劏房問題的途徑就是大量興建公屋,以興建中轉屋的土地來興建公屋,不是更有效的應對劏房問題嗎?為甚麼要用珍貴的土地來建中轉屋?

不能取締 只能管制

此外,馬上取締劏房,等於要目前居於劏房的人士立時無家可歸,故在找到對應之道前,一刀切取締劏房所產生的後果不可忽視。這個意見並不代表我們要對現時的劏房問題不聞不問,而是不要在沒有搞清楚劏房問題之前便妄下定論。

一個人們時常懷有的印象,就是劏房的居住環境惡劣,衞生條件差勁,兼且防火措施不足,這些都是人們對劏房的觀感,尤其是經歷了馬頭圍道的塌樓和花園街的大火,大眾對劏房已有了固定的印象。可是,在一些個案裏,市區的劏房也可以「劏」得很四正。筆者在一個電視台的觀眾來電環節中,就有劏房業主表示,其劏房面積有近三百呎,而且租金達七千元,租客是中層的上班族。

舉這個例子,不是說劏房有多好,而是說明假如管理得宜,劏房並不是可怕事物。問題是,大部分劏房都沒有管理,劏房業主為了多賺錢,不惜將房間愈劏愈小,連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也沒有考慮,對樓宇安全和住客不利,這才是問題所在。所以一刀切取締劏房,在理念上儘管是為了低下階層,但後遺症會是如何卻還得細心考慮。

那麼,我們是否要管制劏房?筆者認為是應該的,前提是要在安全的環境下將物業出租,故對劏房也應以居住安全為前提的管制。管制可在人均面積、設施、消防和樓宇結構方面入手,儘管規管上會有不少技術困難,但完全不理的後果實在太嚴重,要取締又不可行,立例將劏房規管便變得有其必要性,當然這是因劏房禁不了而實行的方法。

現時法例 阻嚇力低

長遠而言,我們真的要對樓宇分間工程立法規管,因為現時的法例絲毫沒有阻嚇力,業主要將單位劏開,裝修工人大多會照令行事,而不理會已觸犯法例,可見法例約束力有多少。最王道的方法自是增建公營房屋,好解決低下階層的居住問題。可是在香港過去六十年的公屋歷史中,市民的居住問題這麼多年還是沒法解決,所以當務之急不是從感性出發去取締劏房,而是以保障低下階層的居住需要為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