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生去年初加入浸會醫院後,不久即獲委派為女同事進行入職前身體檢查,期間他涉嫌趁女健康服務助理完成身體檢查離開診症室時,突襲揸了她的胸部一下。女事主雖感不忿,但為保住工作,「忍辱」待正式入職後始報警拘捕男醫生。男醫生事後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被告歐健聰(卅二歲)於○四年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去年一月十二日加入浸會醫院,至同年三月六日離職。
卅餘歲的事主X則是註冊護士,她作供時稱前年申請加入浸會醫院任助產士,面試後獲取錄,並於去年一月卅一日到浸會醫院做入職前檢查。當時診症室內除了被告和X外,另有一名陳姓女醫護人員。被告其後指示X躺在床上,並着X拉起T恤讓他聽心肺及檢查腹部,陳一直在場。之後被告再向X問症,查問完着X離房等候。
十多分鐘後,被告再呼喚X入房,當時陳已離去,被告繼續坐在醫生位,X則坐在被告右方,被告問X:「有冇做過手術?」X表示沒有,此時被告突用右手揸了X右邊乳房一下,X大驚問:「點解要咁做?」被告低頭不語,之後只說:「冇嘢喇,你可以出番去。」
X指被告事先沒有徵求同意,當時亦沒有女護士在場,做法有違守則,自感被侮辱下遂向男友投訴,惟她當時尚未入職,怕會丟失工作而沒有報警,直至上班約一個月,才於三月五日報警。
辯方質疑X在口供內提及遭被告雙手揸兩邊乳房,與庭上證供不符,X則解釋因事發太久,未必記得全部情況,但強調被告有揸胸。辯方又指X在書面口供內提及被告摸她的胸部後,曾表示:「已做完檢查。」X回應稱口供不符她本意,但拒絕評論警方是否「作嘢」。
案發時任浸會醫院醫務總監的李海滋透露,被告因部分表現未如理想,去年三月六日被院方終止合約。李亦承認院方有要求醫生做乳房檢查,但難以確認各醫生的做法。
控方專家證人則在證人供詞中指出,男醫生為女病人檢查乳房時,需有女醫護人員在場,經病人同意下再要求病人脫下衣服及胸圍,再分別用目測及觸碰兩種方法檢查乳房。對於隔着外衣和胸圍檢查乳房的做法,專家證人認為此做法不能達到檢查之目的。案件今日繼續聆訊。
案件編號:KCCC 39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