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以身試法

協恩事件有兩大問題。第一就是昨天本欄所指學校的管理層不能把責任推給學生會,就算事件用上學生會的名稱,但校長和老師都不能置身事外,因為學生會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團體,更不是一個法人,學生會搞的活動對象是學校的學生,對全校學生負責的是學校校長,而不是學生會,而活動也是在學校範圍內舉行,也是在課堂時間內舉行,所以校長一定要負全責,不能把責任推給學生會。真的要責任分擔,學校的校長和老師也佔了九成,學生會最多分擔一成責任。

第二,是時間上的問題,首先,「佔領中環」是標榜着以犯法的手段去爭取一些仍然未很清楚的所謂民主目標,二○一七年已經定下了普選的目標,大方向已經定下來,目前只是在提名的程序,個人在本欄內,沒有很詳細討論過提名的問題,因為問題本身不是想像中簡單,概念也很複雜,但目標是爭取開放性高一點,就以李柱銘方案為例,一樣是符合了喬曉陽所提的條件,而最後決定為何多少也帶點政治決定的因素,所以不妨等特區政府提出最後方案之後再定行止。

目前未有任何細節就去提出「佔領中環」,時間上已經不合情理,而戴耀廷現在就去中學演講,目的何在?當然戴耀廷可以說是跟「佔領中環」無關,但如果說協恩不是因為「佔領中環」而請戴耀廷,個人不相信;如果戴耀廷到時不講「佔領中環」,本欄更不相信,事後去學校演講,還可以說是通識的一部分,事前去講,就很難洗脫「鼓動」的嫌疑,鼓動未成年學生以身試法,家長會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