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遭私隱署票控 校長甩罪

【本報訊】私隱專員公署票控沙頭角中心小學及其校長的案件,裁判官接納辯方的解釋,昨判兩名被告校長呂東明(五十九歲)及校方沙頭角中心小學有限公司罪名不成立。兩被告被指在去年六月廿六日至九月廿七日,身為資料使用者在女教師陳敏華要求索取她的個人資料下,未能在四十天限期回覆。辯方在審訊期間表示,陳敏華在有關表格上,無在「資料使用者」一欄填上校長名字,且學校○八年起已交由法團管理,兩被告無違法例。

案件編號:FLS 17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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