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歲小學男生遺失頸鏈及弄髒校服回家後,被父打臉及踢肚五分鐘,身旁母親無法制止。該男生眼眶於三日後仍有瘀黑,學校社工向其母親商討後,其母陪他看醫生和報警,他在警方調查期間更揭發其父在過去兩年內曾打過他超過一百次,警方控告其父虐兒罪。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七日,以等候感化報告。
被告駱德文(卅一歲)報稱任兼職運輸工,被告承認於四月十六日在紅磡啟明街的寓所內虐待其八歲兒子。裁判官表示,教育子女有壓力,子女常帶給父母苦惱,但體罰不被社會所接受,尤其腳踢腹部更為嚴重。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感到兒子態度不佳,他一時火起才向兒子動粗,被告承諾不會再對兒子體罰,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