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樹記二兄禁售多項豆品

【本報訊】深水埗豆品名店「樹記」兄弟反目的案件,高院認為原告四弟孔祥佳有很強的證據,顯示二兄孔祥基有可能違反合夥人責任,昨決定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二兄有份投資的新店「百年荳府」出售多項「樹記」有售的豆類製品,並會盡快安排開審案件。

法官指,首被告孔祥基與原告孔祥佳合夥經營「樹記」,首被告要負上合夥人的責任,不應作出影響「樹記」的事情,雖然首被告聲稱第三被告「百年荳府」是由其妻次被告劉潔儀經營,但有很強的證據顯示首被告有份參與經營新店,如繼續讓新店出售與「樹記」同類的豆類製品,可能會影響到「樹記」的生意,加上這類豆品零售業務,很難作出完整的會計紀錄,計算實質損失及賠償均十分困難。

高院昨頒臨時禁制令

法官認為頒發臨時禁制令雖然會使新店的生意大受影響,但新店於今年三月才開張,新店大可以出售其他豆類製品作為新店特色,故決定頒令禁止被告出售「鮮枝竹」、「枝竹」、「素雞」等多款豆類製品。

案件編號:HCA 70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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