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拒熄匙 小巴司機連環傷警

【本報訊】八年前因誤殺前妻被判監的中年漢,今年初出獄後任職小巴司機,但因停車熄匙問題與巡警發生爭執,期間不但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而且用煙頭灼傷警員下顎兼兩次拳打警員。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阻差辦公罪後,辯稱是轉身時意外以煙頭灼傷警員,但被法庭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押至六月十四日,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煙頭灼顎 拳頭打臉

被告林振輝(四十五歲),被控於今年二月七日在秀茂坪宜安街阻礙並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黃志明。黃昨供稱,當日中午十二時許,他巡經現場見被告從一輛在小巴站排頭位的小巴下車,但並無依例熄匙,遂上前警告。被告沒有理會,更逕自取出香煙點燃。黃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依然不理並欲離開。黃伸手截停被告時,突遭被告以手上煙頭灼傷右下顎,黃向電台要求增援。

接報到場的曾姓警員供稱,他抵埗時見被告不停掙扎並拳打了黃的左臉,遂上前協助黃制止被告,但被告強行走出馬路,期間再拳打了黃左臉一次,曾最終與黃合力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8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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