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龔如心○六年遺囑案昨在高院續審,被指在○六年遺囑簽署見證的律師王永祥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六年遺囑是一份「補充遺囑」(codicil),它既沒有表明要推翻先前遺囑,卻又與○二年遺囑不一致,內容不清晰且充滿瑕疵。
王永祥指他在○六年十月十六日見證龔如心簽署的,是一份將逾千萬元贈予陳姓人士的「不完整遺囑」;但到○七年四月七日、即龔如心死後四天,他首次見到陳振聰提出、懷疑有其簽名的○六年遺囑,內容卻跟他見證那份不同。他昨形容○六年遺囑是一份「補充遺囑」,即立遺囑者當發覺需要修訂補充,又不想把整份遺囑重做時的補充文件。
王永祥指他看到的○六年遺囑,開首已寫明是對「剩餘遺產」作安排。但○二年遺囑已表示將「所有財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即全部遺產已獲安排,遺囑因此完整,看不到還有「剩餘」部分要補充處理。他指,一般補充遺囑都會寫明要修改補充先前那一份遺囑的那一部分,但○六年遺囑這方面又無說明,因此若單拿此遺囑去承辦遺產,相信會有妨礙。他形容○六年遺囑有很大缺點、充滿瑕疵和不完善之處。
龔如心的○二年遺囑提到,華懋慈善基金要交予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及香港特首監管。辯方問王,○六年遺囑是否要推翻先前遺囑;王回應指,○六年遺囑無寫明要推翻先前遺囑,他作為律師不能作此假設。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82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