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稱任公安10年

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拘捕的三名內地男子,早前提堂後被法庭下令還押,三人昨日再在九龍城法院進行保釋覆核,其中第三被告連春仁申請保釋時首度披露自己背景及來港原因;原來連春仁曾在北京任職公安達十年,之後經商從事教育行業,為融資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八千五百萬港元)興建學校才來港,他聲稱因而被人利用無辜捲入案件。惟裁判官認為連有潛逃風險,決定駁回其申請。其餘兩被告則無提出保釋申請。

三名被告依次為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假文書罪,戴另控一項逾期居留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藏有多張看似是滙豐及渣打等銀行的虛假存款證明文件,有關文件涉及金額分別是四億六千萬美元(約卅五點七億港元)及一千一百萬美元。另外,戴被指在今年四月廿八日入境後只准留港七天,但他在五月廿一日仍然留港。

檢獲文件 再確認10份屬虛假

控方昨日透露調查進度,指警方在第三被告連春仁身處的酒店房間內檢獲的文件中,再確認十份由銀行發出的文件屬虛假,該些文件分別屬於確認信、本票及支票,金額介乎五百萬至二千萬港元不等,均與戴麟懿及連春仁有關,部分文件的受益人亦寫有連的名字。

辯方為連春仁申請保釋時透露,連已婚,一九八○年大專畢業後在北京任公安長達十年,之後從事與教育有關的生意,在港亦曾設立公司。連自去年開始為在香港及國內開設漢語學校而需籌措大量資金,經女友人介紹下,得悉有人願借出一千一百萬美元,但需連先付二百零三萬港元作前期作業,連因而來港。連被捕後,女友人亦主動聯絡警方交代事件始末,控方亦可翻查銀行存款紀錄,證明連所言非虛。

百萬元申請保釋 法官駁回

辯方強調,連春仁屬無辜,只是被利用,更指控方案情薄弱,指連當時獨自在酒店房間,房內沒有連的個人物件,警方亦沒有證據顯示連身上有相關文件,故提出以現金及人事現金共一百萬元申請擔保。

裁判官表明,不認同案情如辯方所指般薄弱,又質疑連獨自在酒店房內是否看守文件,或高度參與,假文件上亦有連的名字,加上案件或對金融業有影響,日後或到高院審理,一旦罪成更會判長時間監禁,為防止連潛逃,遂駁回其保釋申請。由於戴及李沒有保釋申請,三名被告同被還押至七月十九日再訊。

連同上述三名已被起訴的被告,警方就商交所案迄今拘捕共六人,其中於前日被捕的七十六歲姓陳內地男子,經通宵扣查後昨晚已獲准保釋,須於七月下旬向警方報到;餘下兩名早前被捕分別姓朱的六十歲男子及姓鄭的卅五歲內地女子,較早前亦已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KCCC 1951/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