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條例》,如因鐵路項目施工而蒙受損失,可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出書面索償,申請人須提供所需詳情,當局會按有關評定補償的基準,及按個別申索個案的情況釐定補償金額。
九龍城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李蓮坦言申索機制繁複,而當區區議員潘志文則以馬頭圍道受影響商戶為例指出,在現機制下申請人需要舉證損失由港鐵造成,才可成功索償,惟要精確估算營業額難度極高。他表示正聯絡商戶,希望可集體索償,「睇吓個機制係咪咁不切實際。」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政府官員大多抱住「少做少錯」的心態,鮮有主動調查工程對商戶的影響,要列舉具體而細微的資料,「例如生意額,對一般商戶嚟講幾難做。」他呼籲受影響人士「企出嚟」,必要時可向立法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