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索取評核不果 老師告校長

【本報訊】有逾卅年教學經驗兼擁有博士學位的小學女教師,向已任教廿多年的小學索取她的歷年工作評核報告,校方疑未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在四十天內回覆對方,教師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校方及該校校長因而遭票控。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在教師作供後,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陳詞指教師於有關表格上,沒有在「資料使用者」一欄填上校長名字,而且學校自○八年起已交由法團管理,控方則在今日作出回應。

涉案學校是沙頭角中心小學,被告分別是該校男校長呂東明(五十九歲),校方沙頭角中心小學有限公司,由校監劉容壽(六十四歲)代表。兩被告被指在去年六月廿六日至九月廿七日間,身為資料使用者,在女教師陳敏華要求索取她的個人資料下,未能在四十天限期內回覆。

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陳敏華供稱自九一年九月入職,至今仍在該校任教中文。她因關注自己前途,自○二年九月起向校方索取個人考核報告,以提升工作表現。陳因為沒有收到○四至○六年度及一○至一二年度的四份報告,遂填寫有關表格並在去年五月交給呂,又把副本交給劉及副校長以索取考核報告,但因多個月仍未收到校方回覆,故向公署尋求協助。

案件編號︰FLS 17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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