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難證巨款賭博得來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法證會計專家昨繼續在區域法院回應辯方專家報告。辯方專家指楊涉及賭博活動且有投資賭廳,但控方專家指,根本無證據證明涉案戶口款項是由賭博活動得來。辯方專家報告又指楊把從賭場得來的款項用作買車買樓及投資Ba叔陳達志的電影公司,但控方專家指,這未能證明涉款是從賭博得來。

據控方專家Roderick Sutton引述其報告指,雖然被告楊家誠的多個證券戶口均涉及數以億元計股票買賣,且涉及多隻股票,但楊實則從股票市場所賺不多,報告並舉例指,楊在金利豐證券的戶口,於○一年只賺取了約十七萬元。

辯方兩名專家指,楊涉及澳門賭博活動且相當活躍,並提供相關收據指永利賭場的賭廳曾向楊發出十一張借據,以及於其後發放約二百萬元予楊,另外楊亦曾向永利及威尼斯人的賭廳投資一千五百萬元。但Sutton反駁指,很多有關賭場活動的單據均是案發後才出現,而且部份借據抬頭人亦非楊本人。

辯方:澳博存錢投資電影公司

辯方專家又稱,澳博股份有限公司存入的約七千二百多萬元,是楊於賭博得來;但Sutton表示,比對發出現金支票的日期及楊的出入境紀錄發現,開出支票的時間,很多時楊均不在澳門。

辯方專家又舉例指,澳博的款項有六百多萬元是用作支付車行的費用,另一千四百萬元則投資Ba叔陳達志的電影公司;但Sutton認為,這也不能證明澳博款項之真正來源。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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