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龔如心○六年遺囑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昨午在庭上宣讀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披露陳振聰被捕詳情,以及警方蒐集鑑證證供等重要資料。原來警方調查本案期間曾求助美國國土安全部,方取得龔如心的食指指紋樣本。不過,○六年遺囑上卻完全沒有與案相關人士的指紋。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美國國土安全部會蒐集所有入境訪客的雙手食指指模,並為訪客拍照。在○五年一月至○七年六月間,龔如心曾進入美國十二次,本港警方調查本案時曾向美方求助,在一一年獲美方提供全部十二次的指模及相片紀錄。警方亦從入境事務處取得龔如心在九一年換領身份證時保留的左手拇指指紋樣本,成為檢驗○六年遺囑的重要依據。
警方鑑證科人員除在○六年遺囑檢查龔的指模外,陳振聰、兩名懷疑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以至陳的家人及工作夥伴的指紋掌紋,都是警方檢查目標,但最後發現以上人物統統沒留下指模。警方唯一發現,是在遺產案中陳振聰的鑑證專家Paul Westwood,有把自己的指模留在○六年遺囑上。
案情亦透露,陳振聰是在遺產案初審被判敗訴當日,即一○年二月三日的下午,被警方在其山頂大宅拘捕。陳被捕當時僅回應一句「我明白」,之後兩日他兩度跟警方會面錄口供,但都行使權利保持緘默。至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他由太太譚妙清及胞弟陳振國陪同往商業罪案調查科,主動要求錄口供,同日並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會面。
案情亦對龔如心的癌症治療歷程作出詳細描述。龔○四年在波士頓證實患癌後,已即時做手術清除患癌組織。之後不斷穿梭波士頓及新加坡接受化療,但情況繼續惡化,至○六年十月已不能再離港,她遂改為在養和治療。為掩人耳目,她用假名「張子蘭」登記入院。
另外,證人王永祥昨早作供稱,○六年十月十六日,他與吳崇武見證龔如心簽署一份用英文草擬、有四至五段的不完整遺囑,龔在該遺囑給予一名陳姓人士逾一千萬元,但無提及如何處理剩餘財產;至於現時該份○六年遺囑,幾乎一開始便提到如何處理龔的剩餘財產,卻沒有提及給予某人一筆款項的相關段落,故王首次看到該份○六年遺囑便已懷疑。
王永祥原定下午繼續作供,但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Andrew Kan甫開庭即表示身體不適,獲法官准許離庭求診,王永祥的證供亦因此暫停待續,法官安排控方向陪審團宣讀同意案情。
案件編號:HCCC 18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