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勸少女少飲酒有何不妥?

最近,筆者有朋友往歐洲旅遊,用了一個國際名牌的旅行篋裝載行李,結果途中旅行篋「不翼而飛」,狼狽而歸,並大罵當地治安不靖,警力不濟。筆者聽後,相信其旅行篋「失蹤」,很大原因是受「名牌」所累,被賊人「見獵心起」。

「財不可露眼」,這是至理名言,主要是提醒人們小心自己的財物,以免被賊人「眼見心謀」,成為「獵物」。炫富很多時要付出代價,友人的經歷,便是一個例子。

其實,同樣的道理,套用在女孩子自我保護的身上,也應適用。試問,有哪個「家有女兒初成長」的家長們,未曾試過苦口婆心地叮囑女兒不要穿得太暴露,不要隨便飲酒,更不要隨便品嘗別人、尤其是陌生人提供的飲品。可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日前談論強姦案有所增加時說了一句「少女不要飲得太多」,竟引起輿論圍攻,指其言論是對受害人的「第二次傷害」,甚至有「怪罪受害人」之嫌。但筆者留意到,就此事打電話到電台發表意見的聽眾,以家長居多,大都對黎棟國的言論原意表示理解,明白到他是出於善意的提醒,並非有意為侵犯女性的罪犯說項。

現今社會,「苦口婆心」的勸告已被標韱為「封建」、「守舊」和「老土」,到有不幸事件發生後,輿論關注點只一味窮追猛打地追究責任,諉過社會及執法部門。各位讀者可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