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有人在水中溺斃了,最正常的情況是消防處派出蛙人把屍體撈上來。然而國內情況不一樣,撈屍的工作並非官辦,而是由民間人士經營,不受法律和政府部門規管,因此每每出現亂發死人財的可恥勾當,甚至向死者家屬來一個獅子開大口的挾屍索價。
浙江溫嶺有女子由於感情出現問題而跳河自盡,男友入水營救,不幸雙雙溺斃。死者家屬找來民間撈屍隊,對方索價六千元人民幣打撈一具屍體,即使撈不到也要繳付八千元辛苦費。最終在村民和民警的調解之下,雙方以每具屍體一千五百元總計三千元成交。世光痞人我想問一問內地官老爺,為甚麼當地政府不出手撈屍?
跳河殉情付費撈屍固然是悲劇,患上精神病而長期被關在籠子裏同樣是聞者傷心。江西有一名患了精神病的男子吳遠洪,○一年病發打死鄰村十三歲小童,由於不用負上刑事責任,翌年二月釋放回家。其母為了防範再生事,親手焊製鐵籠把鎖上腳鐐的兒子困入籠中,非法禁錮十一年。世光痞人我又想問一問內地官老爺,精神病患者為甚麼不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相反地,很多正常的維權人士「被精神病」囚禁起來,諷刺之極也。
民間很多悲劇,歸根究柢是官僚種下禍根。前不久,河南開封蘭考縣用以收養棄嬰的房屋燒出無情火,導致七名幼童死亡,多年來收養大量孤兒的「愛心媽媽」袁厲害頓成眾矢之的。可是嘛,要不是官老爺懶理孤兒死活,民間收養棄嬰最終燒死的悲劇根本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