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夫婦前年為支持心儀的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辦理選民登記時虛報住在自己已出租的物業,以便在土瓜灣南選區投票,他們日前各承認一項選舉舞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各判囚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女被告麥蘭清(五十六歲)及男被告即其夫倫銳強(六十歲)教育程度不高,對法律不熟悉才誤以為可用出租物業作登記地址,強調兩人只為盡選民責任。案情指廉署發現兩被告虛報住在土瓜灣榮光街,並於前年十一月六日在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南選區投票。
案件編號:KCCC 47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