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申關愛基金 印尼婦覆核無果

【本報訊】關愛基金成立後首次面對法律挑戰,一名在九十年代已來港工作的印尼籍家務女助理,○四年底與香港男子結婚,翌年七月以受養人身份獲准居港,惟她在一一年欲透過關愛基金申請政府派給新來港市民的六千元時被拒,印尼女子不服決定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昨於高院被法庭否決其申請。

非剛來港 不符規定

法官裁決指關愛基金發給「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之六千元津貼,清楚說明要協助剛到港並準備長居此地的人,雖申請人以受養人身份居港未滿七年,但已非剛來港,不符有關規定;基金拒絕其申請並無不公,亦沒有不合理之處。

申請人Nanik-Darwati,答辯人是管理關愛基金的民政事務局秘書處。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她九六年來港,○四年九月在港誕下女嬰,三個月後與港男結婚,○五年七月獲准以受養人身份留港至二○一四年五月,她前年十月申請六千元津貼被拒。律師指她獲受養人身份留港後居港未足七年,關愛基金不應以她九六年來港工作時來計算而否決其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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