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女文員以電鋸腐液「侍候」變心情郎,前日在高院認罪求情時力數男方花心逼玩3P令她情緒病惡化,惟案件昨經報道後,案中男主角主動接觸傳媒呼冤,他說女方是其初戀情人,他原本早已懷疑其真實年齡但遭她藉詞蒙騙,得知真相後欲分手又遭她以死相逼,還險遭她碎屍,若非事發當晚被告所持電鋸因纏上頸巾失靈,他自言已成為「碎屍案主角」。他指對方言論令他已平復的情緒再起波瀾,還要面對社會壓力,不禁問:「以後我將如何生活下去?」
案中廿九歲男事主黃海城,除臉、頸及手部多處裂傷或割傷外,左眼球因被腐液所傷而需摘除,要以假眼替代,專家指他受創後社交減少但努力自強,不過,昨日傳媒對案件的報道令他再受打擊,迫不得已現身接觸傳媒要求澄清。他向本報指出,女被告李靜兒求情時的言論與事實不符,令他蒙上不白之冤,因他根本未曾拍拖、未有帶過其他女人回家,更遑論要被告陪玩3P,他甚至表明若對方能提出證據證明,他願意撤銷對她的所有指控。
黃海城細述與被告○九年開始相戀經過,指被告是一名「好兄弟」介紹給他認識,指她在一九八四年出生;但黃當時從外表看已覺她至少已年過卅,便親身查問,被告卻解釋因早前遇到嚴重意外,皮膚因接觸到過量藥物而嚴重老化,還出示身份證影印本及學生八達通佐證。
黃說他未有進一步追查,而他從小被教導不應以貌取人及要注重他人內在美,被告終成為他的初戀情人。惟二人相戀年多後,有好友意外發現被告的真實年齡,他得知被告原來較他年長十一歲,即時向她提出分手,惟她以自殺威脅,在隨後數月分別用燒炭、割脈及跳樓,要求與他復合,他不堪壓力終答應相伴多半年,讓她平復情緒。
他坦言,事發當晚被告所持電鋸若非因纏上頸巾失靈:「本人應已是一宗碎屍案的主角。」但早已平復的心情再因被告失實的言論而起「狂濤」,然而,對方話已說出口,更被廣泛報道,他則「有冤無路訴」,昨早即時致電警方,得知求情理由不能被要求撤回,他擔心遭誤解影響日後生活,故不惜接觸傳媒希望能夠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