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嘉烈醫院懷疑護理程序出錯,一名五十七歲患有俗稱肌肉萎縮症的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的女病人,需持續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豈料護士於本周日(廿六日)安排病人「過床」時,疑自行決定暫停呼吸機一、兩分鐘,當病人重新接駁呼吸機後病情變壞,繼而心跳停頓,約兩小時後不治。專科醫生形容,此類病人無法自行呼吸,「停一分鐘呼吸機已經好危險」,正確做法應是「連人帶機」轉床,或轉床時改用人手泵氧氣,並要有醫生從旁協助,以便隨時急救。
患晚期肌肉萎縮症的女病人,同時患有肺炎及呼吸衰竭,去年九月由瑪嘉烈醫院轉到荔景康復大樓留醫。她的病情一直嚴重,需持續使用呼吸機提供足夠氧氣。本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因病房運作需要,護士安排病人轉到同房內另一病格,當時由兩名護士負責,護士當下判斷可短暫停呼吸儀器一、兩分鐘,以便運送病人。
不過,當病人重新接駁呼吸機後,病情突然轉壞,繼而心跳停頓。醫生即時施行心肺復甦,但病人心跳再次停頓。在家屬同意下,醫生不再急救,病人在當日下午四時離世。
瑪嘉烈醫院昨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與家屬會面詳細解釋並致歉,個案已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並透過早期事故通報機制通知醫院管理局。院方將詳細調查事故成因,並作出改善。
香港大學腦內科明德教授張德輝稱,運動神經元疾病屬肌肉萎縮症的一種,晚期患者已經失去自行呼吸能力,需在頸前開一個氣管造口,方便接駁呼吸機,讓患者能廿四小時維持呼吸。他指出:「病人如係全依賴呼吸機,甩機一、兩分鐘係唔可能嘅事,隨時因缺氧令生命有危險。」
他指出,醫生一般在病歷註明病人接受氧氣治療情況,即持續使用或有需要時使用呼吸機。當病人需持續使用呼吸機,病人不論過床或接受身體檢查,護士應先為病人進行血液含氧量測試,確定病人能否短暫自行呼吸,否則應「連人帶機」移動,或轉用人手泵氧氣,並要有醫生從旁協助,一旦病人病情有變,可立即進行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