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童自殺多有迹可「救」

新一代兒童受盡家長的萬千寵愛,卻容易因難抵挫折而走上不歸路。「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發表首份報告,檢視○八及○九年共二百三十八宗、十八歲以下的兒童死亡個案後,有廿六宗兒童自殺是遇到學業成績、家庭或感情問題,亦有追求完美的兒童,經不起少少挫折而選擇輕生,最年幼的自殺者只得九歲。委員會主席梁乃江表示,生命態度欠積極、正受情緒困擾的兒童,自殺風險較高,建議朋輩此時別再「講義氣」代其隱瞞,發覺朋友有異常表現、「過分積極」、「狂送心頭好」給對方,應做「二五仔」向成年人通風報信。

委員會審視○八及○九年發生、呈交死因裁判法院二百三十八宗兒童死亡個案,當中三成四即八十二宗屬非死於自然,廿六宗為自殺個案,有近七成為十五至十七歲青少年,最年幼只有九歲。在自殺方式方面,十九宗屬從高處墮下、四宗為自縊,餘下則為氣體中毒及濫用藥物。

籲同學及時通知成人

委員會小組召集人(自殺個案)熊思方表示,兒童自殺主要因為學業及家庭問題,亦有小部分與精神健康及濫用藥物有關。他指,個案中有五分一人在自殺前並無上學,八成個案更在自殺前曾嘗試自殺不遂、留下遺書及向朋友透露受到困擾等。他指,有個案因追求完美,當遇上少少挫折便衝動自殺,提醒兒童「學業一百分、操行A+,並不等如人生所有」,應珍惜生命。

主席梁乃江亦建議,家長避免向兒童提出過高或不切實際的期望,因朋輩間相處時間較長,如發覺身邊同學朋友有自殺念頭,「唔好再講義氣」,要通知成年人及適當的人士。委員會並提出二十一項預防兒童死亡的建議,包括於校內設機制,及早識別高危學生,加強對學生的支援等。

不乏親子「同歸於盡」

報告另又發現,非自然死亡個案中,有十八宗為兒童受襲擊致死,較○六及○七年增加七宗。當中十三宗個案的施虐者為兒童的父母,包括尋死父母與子女「同歸於盡」。小組召集人(襲擊及其他因素個案)許宗盛指,個案中有父母先行襲擊子女後再自殺,或父母攜子女一同自殺,自己獲救但子女則死亡,造成長時間心理傷害。他提醒,子女並非父母的物品,他們有自己的生存價值,父母沒有權奪去子女的性命。

此外,梁乃江又指,報告亦發現兩宗跨境學童及內地新來港學生,由於內地與本港的交通規則不同,導致交通意外致死個案,建議在邊境附近的學校,舉辦道路安全運動,以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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