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女被告麥蘭清(五十六歲)和男被告即其夫倫銳強(六十歲)一直住在土瓜灣朗月街,並不屬土瓜灣南選區,兩人另在土瓜灣榮光街持有一個物業用作出租,該物業則屬土瓜灣南選區。
選舉事務處前年中收到兩份選民登記表格,指出兩名被告住在榮光街,遂將他們列為土瓜灣南選區的選民,兩被告亦於前年十一月六日選舉當日投票。
女兒獲撤控
廉署事後收到投訴,揭發事件,警誡下女被告承認為支持土瓜灣南選區一名候選人當選,以便可助她改善其啟明街店舖的污水滲漏情況,才會虛報住址;男被告則承認受女被告的游說才犯案。而兩被告任職補習社助理主任的女兒倫寶怡(廿七歲)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KCCC 47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