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在八五至九○年間騙取政府共逾七十萬元租津案,控辯昨結案陳詞後,法庭將案押後下月廿四日裁決。麥齊光昨面對傳媒表現輕鬆,對裁決表示以「平常心」面對。
首被告麥齊光(六十二歲)及次被告曾景文(五十七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和曾另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法庭昨開庭僅半小時便散庭,兩名被告繼續准保釋等候裁決。麥被問及會否擔心裁決結果,他表示「一貫答法,平常心喇」。當被問到會否認為事件是政治陰謀,及有否後悔答允出任局長時,他沉默數秒後謂,「我不是為任何人,我是為香港為市民做事,不是為個別人士!」
就近日特首梁振英班子中,另一名疑捲入官非而辭職的商交所主席張震遠事件時,他拒絕評論,他強調要「理咗自己先!」
控方昨陳詞指,兩被告早於八五年買城市花園單位時已開展騙局,購買一刻已是「代購」對方單位,二人後來合謀用妻子名義訂租約,租住自己「真正持有」的物業並申領租津,同是他們又刻意在租約上的業主住址中,填上非對租單位的地址(即非常住地址),有關意圖明顯是為了避開政府進一步調查。
被告一方陳詞指兩被告在案中沒有任何違規申報,而控方亦根本沒有直接證據指二人有犯案意圖;加上事件始自有兩名有政黨背景的人向廉署投訴而起,兩被告經過廿多年後才遭調查實有欠公平。
\案件編號:DCCC95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