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襲情郎案 揭3P大淫亂

中年女子經歷失婚及多次感情受挫後,難得在公司內遇上情投意合的保安男同事,惟對方卻年輕自己十一載,為保愛苗她遂報細年齡以隱瞞,兩人終相戀及共賦同居。但之後男友亦露出真面目,經常帶不同陌生女人回家交歡,令二人關係日趨惡劣。女方為求留住男友亦啞忍,更不惜迎合他的性癖加入二女侍一男的「3P」性愛。男友終揭發「姐弟戀」真相,並嫌棄她「年老」。女方遂在即將分手之前,策劃「電鋸行兇」大計,先讓男友服下安眠藥,趁他熟睡時先後使用預先購備的電鋸、利斧及腐液施襲,令他容貌被毀、左眼失明,男方當時痛醒後血流披面報警。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還押候判。

認意圖傷人罪 還押下月判刑

報稱文員的被告李靜兒(現年四十歲),身材豐腴,頭髮則束成馬尾。她應訊期間不時落淚,頻用紙巾抹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而傷人罪,控方考慮她口供及犯案動機等因素後,准她改認較輕的意圖傷人罪。控罪指她在一一年九月三日於香港仔石排灣村碧山樓住所,傷害當時約廿七歲男事主黃海城,導致他毀容及身體受殘害。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精神報告,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七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透露,女被告與男事主案發時是情侶,兩人○九年相戀後事主搬進被告住所。同居初期感情甜蜜,惟其後轉差,轉捩點乃被告揭發事主背着她「上網識女仔」,且對話內容曖昧。被告初時「當睇唔到」,惟事主變本加厲,更經常帶陌生女子回家性交,被告一直啞忍。惟事主其後厚顏邀她加入「3P」性愛,被告為免遭拋棄無奈投其所好。惟二人關係沒有改善,反而促使她的情緒病惡化,埋下她行兇動機。辯方指在案發前一晚,事主又再帶女子回家性交,被告感到極度惡心,致使她情緒爆發,相信是犯案的導火線。

被揭報細12歲 情變餵藥逞兇

案情指事主在一一年二月揭發已同居兩年的被告,原來真實年齡是卅八歲,比他年長十一歲,而非被告聲稱的「年輕事主一歲」,遂提出分手。但他不忍被告為此屢次自殘身體及企圖自殺,願意延至被告九月十三日生日過後才斬斷關係。被告遂在生日前,即九月三日案發當天犯案。被告替事主安排午飯,並讓他服下三顆聲稱是維他命的藥丸,事主服藥後不久有睡意即入房熟睡,期間他突感頸部劇痛,張眼赫見被告正拿着開動中的電鋸砍向他左臉、左頸;他企圖掙扎時臉部遭不明液體灼傷,頭部又被硬物擊中,使他失去神志,部分受襲經過已記不起。大廈閉路電視則拍到事主血流披面、衝往樓下向保安求救情況。

警方抵至,將事主送院急救。醫療報告顯示他左臉及左頸均有長約十厘米的裂傷,前額、手臂等部位亦有多處割傷;左眼遭腐蝕液體嚴重灼傷,九成視力受損。警方發現,被告在犯案前數小時,曾到灣仔購電鋸、兩柄不同大小的斧頭及洗地水等,並租輕型貨車把物件運返住所。而被告被捕前,一度反鎖家中拒警入內,其後她反向警員表示遭事主襲擊,送院後發現拇指輕傷。

案件編號:HCCC 3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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