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劫12歲女生 性積犯囚8年半

有五次風化案底的十八歲青年,屢犯不改,去年在上水清河邨尾隨一名十二歲中一女生放學回家,伺機拖對方到後樓梯強姦,並搶去她的財物。涉案青年早前在高院承認強姦及搶劫兩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指他沉迷校服女生遭施暴凌辱的色情影片,自十三歲起便開始其「性罪行事業」,這不但是罕有,簡直是「獨一無二」,而被告一犯再犯,為保護女性安全,遂重判他入獄八年半。

被告李俊賢,報稱無業,昨聞判後依然神態自若,像無事一般,他承認去年九月廿五日在清河邨強姦及搶劫剛下課回家的女事主。被告有九次案底,其中三項非禮及兩項企圖非禮。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十三歲起便干犯非禮罪,最初兩名受害人年僅七歲,之後被告開始向十七、八歲的女生下手,在多宗非禮案中,被告均有威嚇或使用鎅刀指嚇受害人,被告曾因犯事被送入特殊學校及教導所,但對他的幫助不大。

對校服女生有特殊癖好

法官引述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有母親和家姐,被告並無精神病,他的思考能力較同齡人士低,但明白自己的行為和後果。被告時常有即興的性需要,亦缺乏自制力,更對校服女生及年輕女子有特殊性癖好,被告又缺乏同理心及有反社會人格情況,對案件的悔意流於表面,重犯機會高。

法官說,案發於事主住處不遠的地方,容易令她事後憶起案發情景,故不用替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也能想像案件對她的影響很大和很長遠。法官直言若被告經審訊後被判刑,刑期可達十二年,因他認罪才減至八年半。

無用套 姦月事來潮事主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當日尾隨事主回家,拉她入後樓梯,事主感到害怕,給了被告一百元,但被告不滿足,不斷撫摸事主,兼要她為他口交,事主拒絕,被告便用手掩她的口鼻令她窒息,逼她就犯。被告強吻事主,並吸吮她的食指及腳趾,期間又帶事主到不同樓層,最後不理事主正月事來潮,在無用安全套下強姦事主,並剝光事主的衣服,被告搶去事主的手機及零錢才離開。警方最終憑在事主身上找到的被告精液,三日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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